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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扬子江监理 发表日期:2016-12-24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发生冷却塔平桥吊倒塌,造成模板混凝土通道坍塌,截至目前,确认74人死亡,2人受伤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武安〔2016〕38号)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7年2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市场行为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等现象。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架桥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及各类高处施工平台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专项方案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论证及落实情况。

(五)冬季施工安全管理。针对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情况,工地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2月上旬)

各平台公司、施工企业以及各建设、监理单位按照要求,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立即开展所属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限时落实。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整改情况要全面复查,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各项目自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项目监管机构。

(二)集中整治(12月中旬至2017年1月15日)

各级建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对所辖工程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或经抽查发现自查工作未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市城建委将组织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2017年1月中旬至2月28日)

对各参建单位和项目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项目要逐一复查。

各级建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对此次检查情况仔细梳理,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11.24”事故给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各参建单位必须保持高度敏感性,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各级建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建设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稽查站要把各区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为稽查重点。

(三)强化执法,从严查处。各级建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快严肃处置,对隐患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令停工并曝光。

(四)及时报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建管部门每天下午4点30前填写当天检查情况,上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2017年1月15日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2017年2月28日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开蓝;电话:85759944.85752311(传真)

 

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表》 和《检查工地情况登记表(日报表)》

武汉市城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