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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空 作业吊篮实施安装检验检测的通知
作者:扬子江监理 发表日期:2016-12-24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2010)和《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9月1日起,凡在我市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检验检测统一由使用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委托在武汉市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注册的具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分初始安装提升前检验和最大高度处下降前检验。高处作业吊篮的检验应在安装完成后(含同一工地移位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实施检验。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使用登记管理,2014年9月1日起,凡新安装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五、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实施总包与监理单位联合审批制度。即吊篮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在吊篮检验及联合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吊篮使用审批手续。经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严格管理程序,督促检验检测制度落实,未经检测验收严禁投入使用,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使用安全。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执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程序

2.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告知书

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程序

4.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