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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扬子江监理 发表日期:2014-5-9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201430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武汉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

(二)施工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及钢管、扣件和密目网的安全质量负责,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应发包给具有脚手架搭设作业相应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加强方案编制、材料进场、搭设拆除施工和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执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应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监理单位对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核,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二、加强专项方案和施工安全管理

(一)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安全技术交底

1、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结合现场实际,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等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审查及论证。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等人员应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对与论证咨询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隶属关系、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论证会会务工作,论证会应推荐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由组长主持论证会,组织讨论并形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专家论证会前2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报告项目监督部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论证会。

2、架体搭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架体搭设的具体参数和构造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人和所有被交底人签字,存档备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搭设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施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二)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和拆除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专项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巡查检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搭设、使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记录中应明确验收意见,数据应量化填写,签章齐全。

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立杆、横杆涂黄色漆,剪刀撑刷黄黑色警示漆,连墙件刷红色警示漆;临边防护栏杆刷黄黑色警示漆。模板支撑工程所用钢管应涂防锈漆。

3、模板支撑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加载施工荷载。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严格按《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要求进行管理和验收;钢管满堂支架应按《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进行预压。                    

(三)使用管理

1、脚手架使用期间,架体的使用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架体上集中堆放钢管、钢筋、模板、木枋等物件;保持基础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架体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和移除。

脚手架工程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的水平和立面防护,防护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临街工程的临街面应做硬质立面封闭。

2、模板支撑工程在使用期间,应保持基础稳固、排水畅通;作业面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架体上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和钢管等附加荷载。

3、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测,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

4、脚手架工程的密目立网、平网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变形或磨损、断裂或破洞、霉变、系绳松脱、搭接处脱开等情况的,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同时,应经常清除靠近密目安全网上的附着物,保持外观整洁。

5、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和密目网等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管理档案,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等资料和使用、报废情况等进行记录,确保钢管、扣件、密目网的周转、使用满足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三、强化钢管、扣件、密目网的进场检查验收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密目网在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应组织出租(采购)、使用和搭设劳务分包等相关单位进行进场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应对钢管、扣件和密目网的进场验收情况进行复查检查,记录列入工程管理档案。

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和密目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二)进场验收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和物理检验。

1、外观质量检验。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检验为检查钢管、扣件及紧固件的锈蚀、裂纹、变形、产品标识等情况。

密目网的外观质量检验为检查密目网的边绳、系绳和网体断纱、破洞、变形及有碍使用的编织缺陷等情况。

2、物理检验。钢管的物理检验为抽测其外径、壁厚等主要尺寸;扣件的物理检验主要为抽测重量。

进场检查验收时,应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应与验收记录一并列入工程管理档案。

四、建立钢管、扣件、密目网的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密目网在进场检查验收前,应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

    1、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和密目网使用前,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随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见证人员对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表明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等,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

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安全施工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钢管、扣件按进场批次进行抽样检测,每批次钢管的取样数量为3根,取样长度为1.1米;扣件检测数量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密目安全立网按采购的供货不同厂家、不同生产批次各抽取试样3张。

(二)检测

经见证取样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和密目网由送检单位填写检测委托单,送至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检测单位应核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2、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单位应对钢管、扣件和密目网的检测情况进行核查,相关记录列入工程管理档案。

(三)实施时间

20143月份开始,对全市新开工建筑工程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密目网开展检测。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密目网,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四、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对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将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列入安全监督巡查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专项方案编审、检查、验收、取样送检等程序进行核查;抽查现场实体质量;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专项整治。各区建设局要继续把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列入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对架体搭设(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程序不到位,不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各项交底、验收、监控、巡查等制度不落实,未能提供合格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的钢管、扣件及密目网投入使用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参建各单位在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编制、审查方案和搭设施工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