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联系电话:82402013
一、政策法规依据:
《武汉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意见》(武职改办[2001]11号)
二、办事条件:
1、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不论其是否干部身份),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学位)人员,见习期满,均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试行条例》为依据。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员级” 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考核认定 “助理级”任职资格;
(5)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6)获得博士学位后,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3、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4、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5、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办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论文、论著、成果及有关业绩证明,一并交所在单位。非公企业(含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可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加盖公章。按管理权限上报认定。
3、初级任职资格,由区、局、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发文,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中级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认定发文,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四、办事时限:
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