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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专项评审及论证(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扬子江监理 发表日期:2011-2-16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武市政质〔 2010 24

市市政质监站关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专项评审及论证

工作的规定

 

各区(开发区)市政质监站,市政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规范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专项评审及论证工作,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基础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市政施工专业委员会(挂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政施工专业委),负责接受建设、施工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武汉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专项评审与论证工作。
   
二、下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委托市市政施工专业委进行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专项评审与论证: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深基坑工程项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1
、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2
、开挖深度超过5m 的沟(槽)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 但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复杂的沟(槽);
    3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单位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深基坑工程;
    4
、在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要求需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的深基坑工程;
    5
、已经通过施工方案专项论证,但需要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的;
    6
、其他有必要进行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深基坑工程项目,监测方案必须进行专项监测方案评审:
    1
、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2
、临近主干道或者周边存在重要道桥、管网或文物保护建筑的深基坑工程;
    3
、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
    4
、地铁区间段明、暗挖工程。
  
(三)采用工具式模板和超长、超高模板的工程,模板安装方案必须进行专项技术评估论证。
  
(四)凡是先进行施工后补办报监手续的市政工程,必须进行专项技术评估论证,相关单位按照专家咨询评估意见对质量问题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五)停建达1 年以上的市政工程重新续建的,必须进行专项技术评估论证,相关单位按照专家咨询评估意见对技术及质量问题整改到位后,方可续建。
  
(六)凡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市政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市政施工专业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原因分析,提供处理咨询意见。相关单位根据专家咨询处理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市市政施工专业委进行专项评审、论证、技术评估或咨询,应按照规定先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资料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市市政施工专业委在组织有关专项评审、论证技术评估或咨询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评审或专项论证工作质量。

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应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令相关单位暂停施工、辛卜办相关技术评审手续。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市市政施工专业委负责制定相关专项评审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
   
八、本规定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111 1 日起施行。